财政担保,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,为相关主体的债务、履约行为等提供的担保,属于政府性担保的核心类型,其本质是用财政信用为保障,帮助被担保方获得融资、完成交易或履行义务。
一、核心特征
担保主体的特定性
担保方必须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,或由财政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(如政府融资担保公司),普通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担保不属于财政担保范畴。
担保资金的财政属性
若被担保方出现违约,财政部门需按照担保协议,动用财政预算资金履行代偿责任,因此财政担保的规模通常受财政承受能力约束。
担保用途的政策性
财政担保多用于支持公共事业、民生工程、小微企业融资、乡村振兴、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,很少用于纯商业盈利性项目,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。
二、主要类型
根据担保的对象和用途,常见的财政担保分为以下几类:
融资类财政担保
这是最常见的类型,为企业或项目的银行贷款、债券发行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。例如:地方财政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,降低其融资门槛和利率;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担保,增强债券信用。
履约类财政担保
为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,包括投标担保、履约担保、预付款担保等。例如:财政部门为政府招标项目的中标企业提供履约担保,保障项目顺利实施。
政策性专项担保
针对特定政策目标设立的专项担保,如脱贫攻坚担保、科技创新担保、绿色发展担保等,资金来源多为财政专项资金。
三、管理与约束
由于财政担保直接关联政府财政风险,我国对其有严格的管控要求:
纳入预算管理
各级政府的财政担保代偿责任,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,明确代偿资金的来源和偿付计划,严禁无预算担保。
限额管理
财政担保的总规模需与地方财政收入、可支配财力相匹配,设定担保限额,防止过度担保引发财政风险。
禁止违规担保
严禁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无收益项目、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提供财政担保;严禁超越财政权限提供担保。
四、与商业担保的区别
对比维度 财政担保 商业担保
担保主体 政府财政部门 / 授权机构 商业担保公司、保险公司
核心目的 政策导向、公共服务 盈利性、市场化运作
风险承担 政府财政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 / 保费收入
收费标准 低费率或免费 市场化费率,较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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